各单位:
凭据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财务局下发的《关于增强市属高?蒲芯阎卫淼囊饧罚ň┙滩啤2013〕9号)要求,为强化学院对本单位科研经费(含课题经费和归口科学技术处治理的财务专项经费)使用的监管责任,凭据学校2013-10次党委常委会暨校长办公会决议,财务处调解完善了科研经费报销审批制度:自2013年6月15日起,对单笔金额10000元(含)以上或应通过银行转账结算而使用现金结算的支出还须经学院行政一支笔审批。请各单位实时将本通知精神转抵达科研项目卖力人,并催促其严格执行。
财务处
2013年6月13日
来源:财务处 | 作者:|
宣布时间:2013-06-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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